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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忙处理车辆违章”三人诈骗一万余元
作者:刘青梅  发布时间:2014-04-16 09:36:44 打印 字号: | |

三个90后闲来无事,在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高原机动车检测站以车辆需要处理违章为由进行诈骗。日前,我院以诈骗罪对三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201342515时许,马某、马某某、张某在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高原机动车检测站,受李某某的请托为车辆办理检测手续。一番讨价还价后,李某某将其红色普通桑塔纳轿车交给了三人,并给付车辆检测费人民币700元。后经了解,实际三人用于车辆检测费270元。尔后,马某、马某某、张某发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经预谋虚构要为该车辆处理交通违章和改装天然气罐,并先后两次骗得李某某人民币1700元。三人又将该车以人民币1500元卖出,钱款被挥霍。后经鉴定,被骗的红色普通桑塔纳轿车价值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追回,退给被害人李某某。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马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3700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唯起诉书指控三被告人以收检测费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现金700元一节,系三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协商后,由三被告人为被害人代办车辆检测的费用,事实上三被告人亦为被害人的车辆办理了检测手续,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故意,不宜认定犯罪为妥。另被告人马某某作案时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是青少年家庭教育失当、缺少法律意识、学校教育偏失以及不良社会环境等。此案中马某某系未成年,在不懂法律、文化程度较低、社会事务的认知能力低,导致走上了犯罪道路。当前青少年犯罪数量越来越大,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青少年是社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对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予及时预防和纠正,杜绝青少年犯罪因从源头上预防。法院审判工作中一方面要突出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帮教、引导工作及判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回访、重视工作,引导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应慎交友、立大志、懂感恩、善慎独、敢维权,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还应善于观察社会,学法用法,预防犯罪,维护权益。我们呼吁用全社会的力量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少年庭
责任编辑:朱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