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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刑事案件
作者:朱宽祥  发布时间:2016-09-12 14:16:28 打印 字号: | |

98日上午,我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与城北法院进行连接,审理了被告人祝某某、郑某某、马某某、鲁某某抢劫一案,这是我院首次采用该系统审理案件,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庭审中,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把声音、视频图像进行传输,实现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等跨空间的“面对面”即时对话交流,进行质证,法庭辩论等活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并通过远程笔录接收、打印交由被告人确认、签字。   

此次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是我院在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上的首次尝试,也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操作规程(试行)》实施以来,西宁市法院系统首次采用该系统审理刑事案件。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我院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及时与城北法院沟通协调进行设备调试。青海省高院和西宁市中院也对此次远程庭审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省高院的指导、市中院审管办和华宇公司驻地工程师的技术支持以及城北法院的全力配合下,整个庭审过程图像清晰,信号流畅,庭审效果良好。 

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位于西宁市城南新区,从法院到看守所提押犯人,路途较远,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至少要一两个小时,一旦交通拥堵,容易导致庭审迟延,且安全隐患较大。而现在,通过远程开庭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和押解途中的安全隐患,同时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边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