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经城中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10月份原告得知被告要将位于西宁市某菜鸟驿站店铺进行转让,原告和另外两名同事找到被告就店铺转让事宜进行协商,经协商被告同意以44000元的价格将店铺转让给原告,应被告的要求,原告于当月18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5000元的押金,后原告得知政府在测量房屋,可能要进行拆迁,原告找到被告将可能拆迁的情况告知并进行协商,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转让事宜也就此停滞,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押金,但被告一致推诿不予退还,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调解平台将该案件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当事人征得其同意调解以后,及时组织开展调解。调解中,被告表示,原告当时表明非常想转让他的店面,导致其他人想转让都被被告给推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次因为疫情原因近期经济较紧张,无法一次性退还原告的5000元押金,而且原告应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对此原告表示,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有办法继续转让铺面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存在一定的违约责任,原告愿意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被告只需要退还4000元的押金。最终,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分期退还原告4000元押金。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城中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通过诉前调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下一步,城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质效双优”竞赛活动,用最短时间、最高效率,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真正做到情理并行,让纠纷尽早处置、让矛盾尽快化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