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最终在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
2021年4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签订《小微企业捷e贷借款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提供贷款 60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柴某某、刘某某、龙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被执行人耿某、张某、张某某出具承诺书,上述被执行人均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22年9月14 日被执行人公司仅偿还贷款本金4777660元。申请执行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公司催收上述贷款均无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于2022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然而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吴宁理清案情,依法向各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各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冻结,要求各方向法院如实报告名下所有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柴某某向法院申报的财产和本院依法查实的财产有巨大出入,执行法官了解到柴某某名下有一间商铺已转让,并告知柴某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会进行信用惩戒。柴某某表示自己当天就可以转入法院账户500000元,请求法院暂时不要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一个月内还清所有欠款,同时还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耿某、张某收到租金的线索。遂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耿某到法院核实情况,耿某明知道自己有执行案件的情况下让对方将钱款打入他人账户,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经过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明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耿某也出具保证书,又现场筹集50000元转入法院账户。在此过程中,法院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进行告知,后续收到其他款项必须如实上交法院,配合执行案件,否则法院将按照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移交公安机关,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月以后,在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也为相关案件提供了新的执行思路。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勿自作聪明地自导自演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甚至不惜让亲属、朋友帮助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及帮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案外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致使判决、裁定案件无法执行,将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