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让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2021年,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马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市场及附属设施出租给被告用于开展蔬菜、瓜果、生鲜牛、羊、猪肉等零售与批发。租赁期限为十年,同时约定在这期间,每年应给付租金460000元。合同履行至今,被告尚欠付原告租金105000元,物业费3750元。此外,被告不顾合同约定事项,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案涉租赁房屋的约定经营用途改变为废品收购站,在严重违约的同时还引起周边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坚持改变案涉房屋的约定经营用途。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城中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在接到此案的调解任务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按照双方的调解意愿,调解员约定调解时间,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愿意给予被告整改机会,要求被告将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磅部分的地表恢复,将全部废品等清退并申请村委会完成验收工作。被告表示愿意整改,并请求免除违约金。调解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后,从法理、情理角度分析利弊,找准利益平衡点。经过调解员耐心解释和引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城中法院将全面推进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深刻把握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各个环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诉源治理成为平安中区建设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