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城中区妇联代家暴受害人周某某向法院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施暴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城中法院签发的首份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8月,城中区妇联维权工作人员接到辖区派出所电话,告知其辖区内一男性未成年人浑身是伤,疑似受虐。后了解到王某某系受害人儿童周某某母亲,因周某某生活、学习等问题,经常体罚、殴打周某某,导致周某某背部、脸部、腿部等多部位均受伤。城中区妇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金锋法官沟通,经过法官释法和引导,区妇联代受害儿童向城中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城中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禁止王某某对周某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法官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到王某某手中,并对王某某进行了教育,严厉告知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城中法院还将裁定书分别送达区妇联,王某某所在地派出所和社区等部门,以推进多部门联动协作,预防再次发生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随着反家暴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欠缺的家暴受害人,妇联等职能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勇于对家暴亮剑,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下一步,城中法院和区妇联将持续密切关注周某某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督促周某某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此外,城中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助,完善联动机制,一起构建起严密的反家暴联动网络,全方位地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